因当事人一方原因不能贷款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怎么办理
1、如果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要过多地担心,虽然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我们可以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用于购房的首付款或者是后期的装修费用,这样也会减轻一部分购房资金压力。
2、如果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这对我们来说当然是好事,具体应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建部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办理流程,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如果需要对照办理就行了。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所以办理条件必须是在职员工。
(2)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且告知咨询人贷款所需要的具体材料。
(3)申请人或者是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核实申请人缴纳公积金以及申请贷款的情况,对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应当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当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人异地贷款的申请后,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申请人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遇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接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如果遇到异地贷款逾期的情况出现,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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