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意味着什么?
提前接受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进行收购
这是各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向所有股东公开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物是上市公司所有合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股东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它被认为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规范化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范各种内幕交易,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收购程序(1)持有5%以上股份的人必须公布信息。即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公告
(2)在持有30%股份的情况下继续收购要约。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并说明规定的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75%以上时,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四)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购买未购买的股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0%以上时,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有权在与收购要约相同的条件下向收购人出售其股份,买方应购买。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五)要约收购不包括要约期间的其他方式收购;(六)收购后的限制性股份转让。收购人不得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或七个月内转让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要约收购和撤销本公司的方式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股份应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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