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然后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离婚证等。)到迁入地市公安局(部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此时,户政科出具了《准迁证》;最终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如何办理户口转移
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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