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3-17 09:22:24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即一百万以上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或财产性权益,不包括各种国有公司的财产权或财产性权益。当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的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或财产性权益时,可能涉嫌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最大不同是主体的不同。

即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即只有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当然许多时候两罪的犯罪行为是相似的,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国家职务犯罪,当发生相关犯罪行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向监察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犯罪事实及证据。

一、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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