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三)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的费用计算标准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与起诉离婚次数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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