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款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村委会不给村民发放补偿款是违法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实的,村民有权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民族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责令遵守法律,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农村自治组织村民小组土地补偿分配决策程序。准备分配决议会议。属于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由村民小组拨付。为村民小组筹备分配决议会议做准备工作。包括团队成员的号码、地点、付款、号码、姓名和联系方式。
2。村民小组通知村民讨论并提交分配方案草案。村民小组在做好准备后,应当通知村民,并将分配方案草案提交村民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日。3。村民小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草案。
4。通知小组村民。村民小组人数有限的,应当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村民。5。讨论并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以出席会议村民总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会前通知村民小组,书面委托其他村民代为表决。一人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分配方案不能通过的,可以召开三次村民小组会议。第三次仍达不到该组村民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可以过半数通过。
6。对分配方案仍有异议或者异议的,按照争议人数提取赔偿金,并存入村民小组确定的账户。
7。分配计划确定的无争议人员数量。分配方案通过后10日内,村民小组将支付征地补偿金。分配方法可以是个人或家庭。
8。争议人员是否应当获得土地补偿,由人民法院裁定。未领取赔偿金的村民认为应当领取赔偿金的,可以以村民小组为被告提起诉讼;赔偿金发放后,村民小组可以自村民小组会议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结案,并请人民法院确认村民(人员)是否应适当领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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