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柜台拿走别人的手机的行为需要怎么定性
时间:2023-07-23 08:02:50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柜台手机有监管人时,在柜台拿走别人的手机算盗窃,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看行为人的犯罪数额的,如果有多次盗窃的,也会构成盗窃罪;

二是手机是别人的遗忘物时,拿走手机的行为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在柜台拿走别人的手机算什么

在柜台拿走别人的手机算盗窃罪

盗窃罪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盗窃罪:要看盗窃形式,不同的盗窃形式,追诉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盗窃的,有最低数额规定,但是各地规定不一,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律师或办案机关;

扒窃的,一般认为5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司法实践中也有不足5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的;

入户盗窃的,一般认为2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除外;多次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携带凶器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过失犯罪的;

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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