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不按规定交车辆强险上路,公安交通部门有权扣留该机动车处,同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交警未交强制保险怎么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无交强险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
在中国境内道路途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解决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予以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受保险职责。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2年度的保险单。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要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限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职责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金。后依照限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能够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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