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转学流程和条件
新生需注意,转学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办理,必须在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双休日顺延)才能进行。
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开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自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待网上确认后,由拟转出高校从网上下载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再由拟转出高校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籍管理印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征得省外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经确认准予转学的,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异动手续。
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转入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学生入学学习。违者,按擅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入学学习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近毕业不能转专业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4.毕业年级的;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7.提前批次录取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
复查新生三个月内完成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高校要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复查方法,一是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并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二是要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复查。对于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三是可对入学新生进行文化课复试。复试要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任何无故缺考者即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笔迹有疑点的新生要到市以上司法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四是各校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填写学生卡,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不得转学的10种情形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
●应予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按教育部规定,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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