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役优惠政策
(1)退役后选择自主择业的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青岛地方政府农村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和原来“当地社平工资倍率”标准就高原则发放,如市内三区去年退役的两年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余元。
(2)青岛市将义务兵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围,每年救助金最高可达5000元。规定:退役士兵1年内可免费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学习一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退役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免试报考成人本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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