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关押改造。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时间短期,并且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给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可以参加劳动并酌量获取报酬。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关押改造。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算是较轻的一个主刑。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时间短期,并且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给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可以参加劳动并酌量获取报酬。
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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