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未履行合同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如何预防合同效力纠纷?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
二、合同履行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当事人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合同目的来予以确定。若依然不能确定的,可以随时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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