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签合同也不搬走怎么办
时间:2023-03-15 21:21:53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一、出租房屋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1、租客不交防阻或恶意拖欠房租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若签订了合同,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处理方式

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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