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长与办案进度有关,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般先拘留,而后申请逮捕。一般情况会在拘留的三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会延长一至四日,有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况时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会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因此此阶段总共最长三十七日。若逮捕,则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至一百五十九条,根据不同情况羁押二至七个月。依据刑诉法一百七十二条,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限为一到一个半月,依据刑诉法二百零八条,最后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可羁押二至六个月。
总之,依据不同情况,羁押的时长也不同。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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