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务派遣员工社保怎么缴纳
时间:2023-04-05 15:52:43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上海为例,用人单位注册在异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且用人单位在上海不设点经营,即不在上海登记注册也不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

此种情况下,异地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与上海企业建立服务外包、项目承揽、业务合作等合作方式才符合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缴纳社保的条件。

然而,《上海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关发[2018]27号第八项:关于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派遣规定》处理。

所以,异地代缴社保面临实践操作上的问题,异地代缴社保公司要么披着承揽、外包等合同的外衣,承担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查出的风险;要么与合作单位签订“表里如一”的承揽、外包等合同。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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