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计算房改不拆迁过程中的经济损失
至于如何计算房改不拆迁过程中的经济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1。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因此,该法只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考虑,并赋予了地方制定具体赔偿标准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具体的补偿标准并不一致。第二,由于不同地区的基本条件不同,如何补偿“以房换非”的房屋拆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以房换非”的房屋拆迁有不同的补偿方式:1。按房屋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商品房的具体补偿标准,具体认定该房屋确实用于商业用途,如果该房屋是住宅,则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商品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评估。参照“以房转非以房”的实际情况,如是否继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行走等3。根据“房改非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与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按居住补偿标准。经营性使用住宅时间短,不作为非住宅补偿予以支持。
5。按使用功能分“带电”和“不带电”两部分。经营性用房部分按商品房补偿标准补偿,其余按住宅补偿标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一律给予补偿各地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和纳税情况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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