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法吗?
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但是不牟利,也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应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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