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申请者在递交材料时,必须附上符合语言要求的证明,证明其具备加拿大语言基准考试,即英语(CanadianLangageBenchmark,CLB)或法语(NiveaxdecompetenceLingistiqeCanadiens,NCLC)4级以上的听说能力。被接受的证明材料包括:移民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的考试成绩;或用英语或法语完成的初中或专上教育证明;或在由政府资助的语言培训课程中达到一定的语言水平。
移民部还表示,移民部为将人力资源用于审理那些符合语言要求的申请案,将会退回未有按要求提供相应语言能力证明的申请。
目前18至54岁入籍人士均需达到一定的语言要求,经过广泛的研究发现,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是入籍人士能够在加国安居乐业的关键。而他亦相信新的公民们也认同具备一定的英语或法语水平的重要性。
据《公民法》规定,入籍申请者必须能够用英语或法语交流。而移民部透露,新的措施施行后,不会提高语言能力的考核难度,只是增设了考核方式。
全文4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