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购买二手房合同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按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会归于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跟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跟卖方为房主的未成年子女,那么买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会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趁卖方急需要钱时故意压低价钱等。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也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因为买卖二手房时,该房原本就有屋主,所以买方一定要先确定房屋产权,尤其是共同房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取得所有产权人同意。并且,房屋手续的齐全、房屋是否被租住、市政规划的影响、土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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