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缺席判决后上诉吗?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不到庭,法院依法审理、缺席判决的情形。真实判决仅指当事人不在场时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但不影响当事人在判决后享有的上诉权。因此,虽然当事人没有出庭,但如果判决结果不被当事人认可,他们也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
允许缺席判决的法律情况:
1。《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作为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不能对反诉与主体诉讼一并作出缺席判决。由于反诉的部分,法院应将其作为撤回处理。但是,由于反诉原告在被告提起反诉后成为反诉被告,法院可以对反诉被告未到庭的行为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4。《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不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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