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全文2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