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收购债务通常是由合并之后的酒店进行偿还。酒店在被收购之后,之前的欠款会由合并之后的公司予以继承,但是可以在收购之前便与债权人进行写上,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协议,从而降低双方负债的金额。如果原来的公司已经是快要到了即将破产的地步,则协商好的该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在酒店丢了东西酒店负责吗
酒店作为经营单位,有义务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上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如果消费者能指出酒店存在明显过错,酒店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客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向酒店言明寄存物品系贵重物品及价值的证据,酒店的该保管责任只是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超出部分则不会得到支持。
客人贵重物品是在酒店客房内丢失的,而且客房房门或窗子有被撬过的痕迹此种情况下客人贵重物品的丢失,酒店应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既然客人入住了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酒店和客人之间就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酒店有义务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物品的毁坏或灭失,客人有权要求赔偿。在确系酒店责任引发客人贵重物品失窃时,酒店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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