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护照加注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三)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四)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二、衢州护照加注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符合户籍地申办要求的相应材料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衢州护照加注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衢州护照加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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