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圳户口办理港澳通行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根据规定,5月1日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全市任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二、港澳通行证
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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