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同省异地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按照该地区的要求办理社保卡变更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同省异地社保卡怎么注销
同省异地社保卡可到银行柜台注销。
同省异地社保卡注销流程如下:
1、携带好需要的各种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当地银行;
2、到银行后挂进领取预约号,排队等候办理,和柜台人员说明销户情况,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3、把银行卡给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完成后银行卡即可销户,社保卡全省通用,无需重新办理;
4、若在省内异地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只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我市原办卡银行网点进行激活,再到参保地社保局社保卡部关联参保信息即可在当地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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