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首先会被公安机关带到当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约束到清醒为止。同时公安机关会吊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会依照我国的刑法依法追究醉酒驾驶者的刑事责任,规定五年内是不可以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还永远不可以增驾A和B的牌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具体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暂扣机动车驾驶执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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