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
(二)协议内容合法;
(三)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被视为同意转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股份转让登记如何办理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公司应向新股东颁发出资证明并将详细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如何申请登记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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