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资质。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工程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1天或5天)→受理后交局市场股承办(10天),作出承办意见返回窗口→窗口组长作出审批决定(1天)→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证(1天)。不批准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中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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