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赔偿的,被控侵权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侵权造成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销售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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