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立遗嘱怎么立
时间:2023-04-04 19:00:43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年人订立遗嘱: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一、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变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时的效力位阶。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后真正意思的体现。

二、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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