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您提供呼和浩特汽车交通违章罚款处理及扣分新标准相关信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车辆违章罚款标准: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五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以及在道路上设置停车站点、路障等妨碍道路畅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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