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
一、第三人怎么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3、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4、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5、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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