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中心应当定期与缴存单位和职工对账,并于每年计息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2、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者公积金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管理中心应予配合。
3、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4、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