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必须过户吗
时间:2023-03-12 10:12:47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房产过户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则不属于赠与,如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自愿无条件转移的,则属于赠与。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以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变动的效果。登记对抗主义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还原房房产证能过户吗

还原房房产证能过户的,因为还原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跟商品房是一样的,所以还原房房产证能过户。房产过户主要有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继承、房屋转让四种形式,将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一个过程。因此房产过户流程也会根据房屋过户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不动产物权合同是否必须登记才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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