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办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人在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及照相回执
(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属地派出所)→审核、制证(户政中队)→办结(属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20元/证(注:流动人口首次和办理延期,不用收取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要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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