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退伍军人怎么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如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以本罪论处。由于刑法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规定了独立的犯罪,故对这种行为不适用刑法第279条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在连续性的招摇撞骗过程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宜根据行为入主要冒充的对象确定犯罪性质。如果主要冒充军人、偶尔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宜认定为本罪;反之亦然。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另一段时间又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分别都构成犯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处罚。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军人。犯罪分子冒充军人身份是构成本罪的重要的条件,也是与本法规定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惟一区别。这里规定的“军人”仅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现役军人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武警。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名义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信任、爱戴进行欺骗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冒充军队干部以招兵为名,到处向希望参军的青年或其亲属骗取财物;冒充军人骗取他人“爱情”;冒充军人骗取得到军人待遇等。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好、威信高而冒充军人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并没有假借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不构成本罪,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根据本条规定,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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