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3.学历证明(毕业证);
4.身份证;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宜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申请人员准备材料在窗口处申请;
2.受理: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6.送达:申请人在现场窗口处领取结果。
三、宜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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