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呀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二、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如下:
1、如果要约的有效期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则必须在该期内作出承诺。如果超过该期限,要约将自动失效,不能再接受该承诺;
2、被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被要约人不接受要约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很多,既可以明确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也可以表现为限制、变更或扩大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形成反要约。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没有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变更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而要约人没有及时反对,因此该承诺不应视为拒绝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不能改变,那么被要约人改变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
三、要约是否可撤销
要约可撤销,要约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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