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25 11:53:10 2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

盗窃罪可以私了吗?

律师回答:

如果涉嫌盗窃罪,已经报警的,不存在私了。犯罪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可以就刑事责任的内容私下达成协议,只是对于经济损失的弥补和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并取得谅解,依该情节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或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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