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料有哪些
1、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鉴定人注销申请的正式报告;
2、鉴定人注销申请;
3、交回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和执业证;
4、申请人与原鉴定机构工作履行完毕、无债务纠纷的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登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司法鉴定人一年以上未从事鉴定活动并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司法鉴定人注销材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厅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四、司法鉴定人注销的审批结果是什么?
1、对审定通过的,予以注销。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五、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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