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凡全部使用和以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主要采取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方式。依照项目投资规模,市本级项目概算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社会事业项目,由市审计局直接审计;概算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1亿元以下的社会事业项目,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时,将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承发包、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重大失信行为,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外,同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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