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日,福建南安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南台科技交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30条政策措施。
今后将新设立17个奖项及奖励标准,其中对获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省科技奖一等奖、省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0万,对获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省科技奖二等奖、省专利奖一等奖、南安市科技创业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同时提高14个奖项奖励标准,其中对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奖励由20万提高到50万,对省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奖励由10万提高到20万,对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奖励由5万提高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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