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至4月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2010年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本报讯记者岳士琪赵桐岩通讯员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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