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际出资时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30 11:11:47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为实际出资是其余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因为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只要承诺认缴,就享有股东资格。

一、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就一定要到位吗?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一次性到位,但都要到位。在实施认缴制的前提下,公司股东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而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地完成出资义务。但是如果违反约定或章程规定,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话,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分红、增资、分配剩余财产时仅以已缴纳的出资份额所占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如果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清偿的,该股东应当在没完成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二、要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隐名股东的条件如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存在有效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3、其他股东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认缴出资日期是什么意思

认缴出资日期是在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认缴出资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在办理营业执照是会有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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