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区别:
第一,增资扩股的接受者是企业,股权转让的接受者是原股东。在增资过程中,资金的接受者是目标企业,而不是企业的股东。资金性质属于标的公司资本,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发生变化;在股权转让中,基金的受让人是原股东。基金性质属于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义务由股权受让人继承
二是增资扩股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入股或者原股东增资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第三,调整原股东权益的税收成本,但原股东权益的税收成本不变。原股东的股权可以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投入的新增资本,对股东的投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时,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转让收益,扣除股权的税收成本和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并征收所得税,但可按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的权益进行分配的金额,如未分配利润,不得同时扣除,按股权转让比例调整原股东权益的计税基础
如B企业为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C公司拟以50%的股权成为B公司股东。可采取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即a企业将B企业50%的股权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2)增资扩股。也就是说,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C企业投资2000万元取得B企业50%的股权。假设上述两项业务的支付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忽略了相关税费,两种方法下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如下:
可见,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就是增资扩股,原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资本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转让股东权益。因此,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准确确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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