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车被高空坠物砸坏如何理赔
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理赔具体如下所示:
1、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的,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对他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高空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物品堆放在自家门口砸到人是否应当赔偿
物品堆放在自家门口砸到人应当赔偿。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别人损害的,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堆放物品造成的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法律提前规定堆放人有过错。一旦发生事故,堆放人必须拿出证据来说明堆放物品是有依据的,或者是为了证明受害人是故意造成事故的,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堆放物品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权人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
三、在路上晒粮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谁承担
根据你所述案情判断,本案是一果多因的结果。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
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本案占用公用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同时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者自身。如果在客观条件下驾驶人能够预见发生损害的结果,而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驾驶人自身也会自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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