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中介协议有哪些陷阱?
1。代理协议中的透明欺骗——假“开”真“蒙”
协议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是业主通过电话知道的信息,乙方联系业主看房。公司不设专人陪同,避免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业主之间的沟通。
这看起来非常透明,避免了“看房”,但事实上,房屋中介提供的信息很可能是假的。”他们最常用的方法是刊登一则房价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屋广告。消费者点名后,当着消费者的面拨打业主电话,让他们互相交谈,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要么事后找不到房主,要么房主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2。中介协议欺骗:提供无效协议
协议内容:一周内找不到经适房的,应向乙方退款。
对于此类协议,非法中介会找出“公章负责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每周有一次找不到满意的住房,非法中介拒绝退款。协议内容:如乙方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业主达成交易,可多次来我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本协议所示位置的查询,所支付的信息费不予退还。这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它具有欺骗性。交易结束后,没有消费者会继续询问新的住房供应情况。所谓“协议中指明的地点”只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
4。中介协议中的流氓欺骗:态度强硬,退款迟到。
对于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只有调解权,不能强迫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发现消费者不愿意仅仅为了几百元就上法庭,让他们无所畏惧。
5。中介协议中的狡猾骗术——想拿到协议就算消费者仔细签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还盖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他们还是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来退款。此时,非法中介更是黑心。消费者来退款时,中介很热情,想方设法骗取协议。当消费者回来要求退款时,不法中介说退款没有协议和收据。二是如何防范中介陷阱?
1。检查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2。在处理协议文本和发票时,必须检查公章是否清晰。如果没有,请不要及时签收和拒绝服务。
3。如对本协议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含义不清,请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各种承诺和吸引人的话。如果我们需要增加一些条款,我们必须用文字来实现。
4。当事人按照约定合理要求返还定金的,应当在证据交付前收回定金。如有必要,应提前准备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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