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六)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七)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八)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九)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十)祝贺新人。
重庆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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