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协助条约跟司法引渡条约有什么不同
区别是是否将犯人交给他国。
司5法协助(JdicialAssistance),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专结或者参加的国属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二、司法协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三、司法引渡的主体是什么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有权驱逐外国人,但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现代国际最通行的办法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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