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与法定继承没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4.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二、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遗嘱生效要件是:
1.遗嘱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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